新平登告字(2019)005号 2019-5-21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联系电话:7553098,
办公地点: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219室)。附表:
序 不动产权 不动产
号 权利人 利类型 不动产位置 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
河南新北国有土地桥北辅东路以西,辅南 4107250070商服 40577.27
方实业有使用权 路以南,规划经一路以 01GB00002用地
限公司 东,纬七路以北。 W00000000
河南新北国有土地桥北乡107国道以东,4107250070商服 13409.76
方实业有使用权 辅南路以南,规划经一 01GB00003用地
限公司 路以西,纬七路以北。 W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