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致人受伤拒不支付赔偿金,在执行干警联系时一拖再拖,但最终还是被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一步执行到位。
2017年5月,被告刘某将原告陈某殴打致伤。案发后,陈某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1.2万元。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刘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5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向红旗区法院提起诉讼,红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陈某1.2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执行人刘某仍未履行义务。陈某于2019年3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沈志勇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刘某接收后却置若罔闻,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状况,还试图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都被其家人以“不在家、不知道其下落”为由挡了回去。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刘某取得了联系,刘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是始终只见表态,不见人影,一拖再拖,后来便不接电话。
4月9日上午,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刘某驾车出现在某小区附近,执行干警迅速赶到,成功在刘某下车时将其控制。鉴于刘某致人受伤还一再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当即向法院申请拘留刘某,惊慌不已的刘某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