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封丘县法院成功和解一起价值277万元的拍卖物品移交案。
2013年1月14日,原告封丘县某金融机构与被告河南省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作为抵押人将自己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财产作为抵押物向原告提供借款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券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分别向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该两笔贷款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诉求。
进入执行程序后,封丘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依法进行了拍卖,拍卖物评估价183万,经过司法拍卖最后由石某某以238万元竞得。但被执行人迟迟未配合竞得人交付,并有意拖延,该院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当日上午,封丘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21名公安特警在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李炜带领下,到达涉案设备所在地开展执行工作。为主动接受监督,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县电视台记者现场见证执行。
据了解,此次交付的机器设备共有187台(套),不仅数量多,而且体积较为庞大,拆卸较为费时(预计一个月左右)、费力。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杰不仅主持
审定执行预案,协调公安机关21名警力支持,而且还和执行局全体业务骨干具体研究每个环节的落实保障事宜。
当40余名法院干警以及21名公安干警,分乘7辆警车到达现场后,一向“沉稳”的被执行人坐不住了,主动和竞得人石某某协商和解解决。原来,被执行人将设备租赁给了河南某公司使用,不想让把设备拆除,但又无力支付价款,就想以延长租期为条件动员承租方向竞得人支付价款。石某某是通过买卖二手设备牟利的经销商,想尽快变现交易,不想耗费时日拆解设备,但又对被执行人不信任,于是明确要求:要么现金一次付清,要么强制拆解。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执行局局长马恒伟反复和三方进行沟通,最终承租方委托案外人曹某某与石某某达成买卖协议,将187台(套)设备以277万元价格收购,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设备款。
至此,该起移交设备案以和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自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以来,封丘县法院迅速做出部署,按照省、市法院相关要求,坚持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执行办案百日竞赛”专项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拘留15人,发布失信44人,限制高消费45人,执结各类案件108件,实际到位标的1533.22万元。 (郭文涛朱文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