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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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 星期

抗拒执行被拘传执行局里把钱还


本报讯日前,闫某及家人将一面写有“为民做主、执行有力、心系人民、情连百姓”的锦旗送到了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执行局为其执行到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款69300元。

2012年11月,闫某为司某供送柴油,司某欠闫某柴油款69300元,经闫某多次催要,司某拒不归还。2016年7月22日,闫某向辉县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司某归还柴油款。辉县市法院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司某不服并上诉,2017年3月14日,新乡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司某仍未履行判决。

2017年5月10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司某以该柴油不是给他送的,他也没有使用,他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他是替工地老板出具了收据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后经法院执行干警明理释法,他仍旧推脱。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查找,但未发现司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2019年2月2日上午,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局集中执行活动中,将长期躲避在外、刚刚回到家中的司某强制拘传回了法院,他依旧蛮横无理,拒不配合,并言语攻击执行干警。直到下午4时许,经过几个小时的反复施压释法,在准备将其司法拘留之时,司某终于感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感受到强大的执行压力,赶忙联系家人,将69300元案款送到了法院。

(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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