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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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 星期

校园贷背后的法治缺失


刘琼

《今日说法》近日的一则报道让校园贷重回风口浪尖。事件中的大学生原本数千元的贷款,短期内利滚利成数万元,给自己及家庭引发了灾难,这在涉足校园贷的学生中不是个例。校园贷的野蛮生长背后,绝不仅仅是学生受消费主义思想影响下超前消费的问题,更是法治的缺失。

校园贷的法治缺失

校园贷肆虐背后是社会各群体法治意识不足的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生群体法治意识不足。初入大学,学生价值观构建尚处于形成阶段,很容易被骤然增加的各种消费诱惑,受他人影响,走上超前消费的错误道路。大学生消费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家庭,冲动消费带来的资金不足会使学生寻求临时资金周转帮助。手续快捷、提款迅速的校园贷平台便成了他们的“及时雨”。涉足校园贷的学生贷款前对贷款平台资质不做审查,对贷款合约内容不加了解,对贷款相关法律法规不闻不问,可以称得上是“盲贷”;贷款后,欠款利滚利明显高于正常范围,此时学生明知是违法高利贷却不诉诸法律,一味试图私下解决,向不良校园贷不断低头;借贷后期学生被暴力催债,不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贷款前中后各个时期的法治意识缺失,是学生身陷校园贷而不知自救

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学校法治教育宣传力度有待提升。学校教育在学生的成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普遍来讲,学校主要关注点在于学生的学业与人身安全,不重视法治教育。可是,“画皮”之后的校园贷层出不穷,整容贷、创业贷、回租贷、助学贷、等,不少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各样的招数瞄准学生的口袋。学生在学校所受有限的法治教育不足以使其正确辨别、应对校园贷。同时,在校园贷发生时,学校不能及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扶,也使得校园贷的校级“防护圈”十分薄弱。

三是家庭常规化法治教育缺乏。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父母如果没有法律观念,在教育孩子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方面也会有所欠缺。校园贷最终产生恶劣后果的多起事件中,出现了很多令人深思的情况。如面对暴力催租出现多次以暴制暴、一味忍耐、盲听盲信等不科学处理办法。只有极少部分学生家庭会积极寻求途径,向法律部门求助。

四是灰色校园贷机构为暴利罔顾法律法规。正规平台有正规借款与抵押、信用评估等流程,利率也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但大多数校园贷已经是变相高利贷。《中国青年报》近日一则报道就披露了这一情况。某校园贷公司打着日利率低至0.05%的广告,招揽了不少生意。看似很低的数字,但实际算法却是:利息=

本金×利率×时间,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也就是说,所谓的0.05%利率,其实是年利率=0.05×360=18%。与央行贷款规定最高年利率4.35%相比翻了不止两番,绝对是高利贷。更有利率0.99%的平台,同理计算实际年利率即为39.8%,望之惊心!不法机构为了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放贷前期玩文字游戏诱骗学生贷款,后期违法暴力催债。

五是相关部门普法教育力度及社会公信力有待提高。学生在日常行为活动中,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执法部门的“失位”是校园贷肆虐的另一个原因,少数执法人员甚至为了利益成为校园贷的保护伞;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

校园贷问题的解决

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家庭与学校应当担负起引导学生法治教育的责任,定期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使学生不再是“法盲”,如常识性法律法规、金融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求职就业相关法律法规等,都是学校与家庭法治教育应该涵盖的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仅有利于学生日常行为约束,使他们做到心中有准绳、有“红

线”,从而不做违法犯罪之事,在出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加强普法教育宣传,促进全民知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创新工作路径,严把校园贷审查关。教育部曾明确要求“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严防校园贷再次进入校园,需要银行承担起责任,开发更多针对大学生贷款的业务,使真正有需要的学生能及时顺利贷款。

结合征信工作,信息共享共同监督。银行应结合征信工作,建立学生诚信系统,将信用评价引入就业及纳税、购房及养老保险等项目,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这需要分前中后三阶段进行:前期,对贷款资质、目的等严格审查;中期,征信部门所设立专门的大学生诚信体系需要定期更新、审核贷款大学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期,贷款还款行为完成后,信用评级记录留档并入个人信用评价。

(作者系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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