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7民初189号
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与被告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环境资源庭 刘强平联系电话:0373-2731611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与鸿源街交叉口西150米。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