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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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星期

律师声明

商标注册证第969958号

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下简称“凯澄公司”)是专门生产钢丝绳电动葫芦、起重机等系列产品的公司。凯澄公司是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起重葫芦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参加起草制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的行业标准,是全国钢丝绳电动葫芦行业龙头企业。多年来,凯澄公司获得了中国起重机制造企业十强、中国工业经济先锋全国示范单位、中国机械工业最具影响力的品牌、江苏省质量管理奖等数十个荣誉。

凯澄公司拥有  及“凯澄”商标的专用权。2003年以来,凯澄公司的“  ”商标(读作“凯澄”牌)分别连续被认定为无锡市知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还被评定为全国知名起重机械十佳名优品牌。“凯澄”作为企业字号和商标,在行业与相关公众中具备巨大的影响力。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企业在生产、销售、宣传电动葫芦等相关产品时使用了“凯澄”、 或相似的图形字样,有一些企业将“凯澄”作为企业的字号注册,进而生产、销售电动葫芦等相关产品,这些企业的行为既误导了用户,也损害了凯澄公司的合法权益。凯澄公司已通过诉讼追究了一批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主体不仅被判令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还被判令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

经凯澄公司授权,现声明如下:

1.任何未经授权使用  或“凯澄”商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2.使用与“凯澄”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生产、销售、宣传钢丝绳电动葫芦、误导用户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3.请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侵权,如侵权,凯澄公司将依法维权,依法追究相关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凯澄公司将依法报案处理,届时侵权人可能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特此声明

声明授权方: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声明方: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张仁德 律师2019年3月13日

附:举报热线:0510-86199660

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证第18206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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