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一名被执行人在红旗区法院寄送的执行通知书上注意到失信风险提示,便委托家人代为履行部分法律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6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张某某向原告陈某某借款20万元,被告张某某于2017年9月出具借条,载明欠款事实。但张某某偿还4万元欠款后未再偿还。经红旗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本金16万元。因张某某始终未能履行义务,2月14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红旗区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催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在执行通知书上对其进行风险提示: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短短的几句话点醒了被执行人张某某,想到自己的工作本就频繁出差,若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耽误业务进展不说,让合作单位知道自己是“老赖”,还怎样展开合作?
因马上就要出差,被执行人张某某写下委托书,请自己的姐姐代替自己处理本案事宜。日前,委托代理人已经代替张某某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