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红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彻底击溃被执行人王某的侥幸心理,使其当场承认错误并履行了部分义务。
2013年,被告王某向原告梁某借款20万元。到期后,梁某多次催要,王某拒不归还。红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王某都拒不履行,还找各种各样的借口试图拖延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拘留期限到期后,王某仍不肯履行义务。当执行干警再次来到王某家中要
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时,王某称自己已经被拘留过,就不该再赔偿。执行法官明确告诉王某,法院的判决不是一纸空文,积极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还将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番释法明理,彻底击溃了被执行人王某的侥幸心理,当场履行2万元还款义务,并向执行法官表示,会尽快将剩余欠款还清。
(禹亚光陈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