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8年12月份以来,延津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以“督察必须全面、级级必须负责、反馈必须及时、追责必须严厉”四个“必须”为总要求,对各单位开展全覆盖、高频率、不间断地集中督察,督促民警履职尽责、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推进平安守护专项行动。
督察必须全面。督察大队本着对省市“两会”、对各所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延津县公安局督察方案对各个单位、各项内容开展全方位督察。督察对象覆盖全局,每10天至少巡查一轮,对刑侦、治安、交警、控申4个牵头单位和19个责任单位的安保工作进行督察。督察项目涵盖所有安保内容,对社会面管控、内部管理、交通安全等8部分15内容进行“地毯式”督察,做到不放过一个事项、不放过一个疑问、不放过一个细节。
级级必须负责。延津县公安局“平安守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要求,由督察大队提醒、督促公安局领导、各单位“一把手”结合岗位实际,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下沉一线或带头开展督导工作。延津县公安局领导全部沉入分管、分包一线单位,督导检查各项行动措施、行动要求落实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各所队“一把手”坚持做到
“三个带头”:带头执法办案抓捕嫌犯、带头开展清理清查工作、带头开展线索摸排,切实做到案件快侦快破、隐患场所及时清理整改,确保各项行动措施、行动要求落地落实。目前,延津县公安局领导下乡督导12次,当场提出或限期整改问题17个。
反馈必须及时。督察大队在督察过程中要求做到两个“反馈及时”,即:督察民警发现单位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责任民警反馈,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建议,并定期下发督察通报,要求各单位对照自查、吸取教训、杜绝再犯。督察大队及时向各单位反馈上级督察部门对各地的督察情况和督察计划,结合公安实际及注意事项有针对地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各单位开展下步工作。目前,共向各责任单位反馈问题63条,下发“督察通报”8期、提出督察建议23条。
问责必须严厉。督察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及延津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在督察中凡发现的社会面防控工作力度不够、执勤执法不规范及内部管理不够严密等问题,均对责任民警及单位“一把手”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触碰党规警纪的,坚决查处、从严处理。
(尹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