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
困难群众既要顾家,又要挣钱,是家里的“顶梁柱”,这样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他们难以通过外出务工的方式来增加家庭收入。在这个时候,让困难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就成为了党员干部应该做的工作。就业扶贫,在辛勤的劳动中,困难群众能够逐步唤醒自身在脱贫道路上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为老百姓提供在“家门口”就业的机会,不仅拉近了他们与就业市场之间
的距离,更满足了困难群众“就业、顾家两不误”的发展诉求。这样一来,困难群众就不仅能获得一份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更能工作得安心、工作得放心。
“家门口”就业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任何帮扶举措都不能纸上谈兵,应立足于群众的实际情况,满足群众的发展诉求。我们相信,在更多、更有效的帮扶手段的持续落实下,广大干群一定能携手打赢脱贫攻坚的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