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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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 星期

《条例》应加大对违法销售散煤者惩处力度


本报讯(记者胡殿芳)正在起草中的《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公开征集意见以来,各界群众积极参与,踊跃献计献策。昨日,多名群众向本报反映,建议《条例》加大对违规运输、销售散煤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

王先庆居住在牧野区西牧村附近,那里属于禁燃区。但进入冬季,销售蜂窝煤的三轮车逐渐多了起来,部分本来不打算使用燃煤取暖的居民,看见送上门来的蜂窝煤,就悄悄使用起蜂窝煤炉来。王先庆说,这都是因为违规销售散煤处罚力度不够,造成某些人见义忘

利,不顾大气污染防治“控煤”相关要求,走街串巷悄悄做起销售散煤的生意,但危害的却是大家的环境。因此他建议,不仅应该把“控煤”纳入《条例》,更应该加大对违反者的惩处力度,以后在禁燃区销售散煤不是违规,而是违法,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按照有关规定,禁燃区严禁使用散煤,非禁燃区使用散煤的必须使用洁净型煤。作为记者,郑伟多次跟随环保人员下基层督查,发现非禁燃区一些乡镇村庄销售劣质散煤情况屡禁不止,问题依然突出。劣质型煤销售比较隐蔽,且一般是开车流动销售,部分车辆甚至来自

外地市,为监管查处带来了障碍。他建议,《条例》一定要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让那些受利益驱动的人不敢违法,否则就得不偿失。

据了解,我市不断加大对燃煤散烧的管控力度,对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杜

绝劣质型煤流入市场,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引燃煤和洁净型煤充足供应。同时,对散煤销售网点进行排查,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由此可见,我市对燃煤散烧的管控措施可谓严厉,如果将其纳入《条例》,实施依法管控,其震慑力和管控效果将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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