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8年12月7日上午,在辉县市法院当天早上的集中执行中,因怀有身孕未被拘留的被执行人李某的丈夫,来法院将案款交清,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9月14日早上,李某驾驶电动车在一丁字路口转弯时与同样驾驶电动车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经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39205.98元。判决后,李某未履行,王某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多次督促李某履行,李某无动于衷。执行人员决定在2018年12月7日的集中执行行动时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当天早上欲强制拘留李某时,发现李某已怀孕,不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遂决定将其家中的轿车扣押。当天下午,感受到强大执行压力的李某的丈夫找到执行人员,将案款履行完毕。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一定会人性化执法,但同时也会采取其他有效的强制手段,促使案件能得以执结。 (魏新涛王和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