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消费提示

严把采购、施用、维权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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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肥料作为农业生产过程的“粮食”,可为作物提供必需养分、改善土壤性状,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作物产量、农产品品质与土壤生态环境。然而,在肥料市场流通与田间施用环节中,各类风险隐患时有发生,为帮助大家规避风险、合理消费,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正规采购

  (一)购买肥料产品要选择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资质齐全的正规农资店、供销社或官方授权经销商,避免通过无照流动摊贩、不明网络渠道购买,降低欺诈风险。线上采购要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切勿被“低价高质”的虚假宣传所迷惑。

  (二)警惕无登记证、登记证过期或冒用的肥料产品,核对登记证号与农业农村部公告信息一致。对于复肥、磷肥等生产许可证产品,可通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示查询系统,核实产品登记信息与包装标注是否一致。明确标注养分含量及配合式、执行标准号。

  (三)拒绝标签标注不规范产品,重点核查养分含量、适用作物、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是否完整,杜绝虚标养分、夸大功效的产品。

  (四)避免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肥料,此类产品无质量追溯,易存在养分不达标、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

  二、科学施用

  (一)杜绝盲目施肥,根据土壤墒情、作物需肥规律合理搭配肥料,避免氮磷钾过量施用导致土壤板结、面源污染。

  (二)禁止未腐熟有机肥直接施用,否则会在土壤中发酵产生高温烧根,同时释放有害气体影响作物生长。

  (三)注意施肥方式,水溶肥避免高浓度冲施,复合肥远离作物根系直接沟施或穴施,防止烧根、烧苗。

  (四)规避肥料混用禁忌,例如铵态氮肥与碱性肥料混施会造成氮素挥发流失,生物肥与杀菌剂混施会杀灭有益活菌。

  三、合理维权

  (一)若施用肥料产品后出现作物异常生长、产量锐减等情况,需及时保留肥料样品、田间作物样本及相关凭证,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凭检测报告向销售商、生产商追责索赔。同时,若发现假冒伪劣、不合格肥料产品,应积极向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净化肥料市场环境。

  (二)购买化肥时,尽量向商家索要正规购货发票或凭证,清晰地注明肥料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销售方信息。同时妥善保管肥料包装袋、使用说明书,建议留存少量未使用的肥料样品。若发现肥料质量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