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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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应急罚告〔2024〕危-125A号
被处罚人:韩瑞峰 身份证号:410728198006111551 地址:河南省长垣市魏庄办事处韩了墙村117号 电话:13598620777 邮政编码:453400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对山东万济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分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2日对山东万济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5月9日山东万济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分公司恶意注销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追加负责人韩瑞峰为被执行人,你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对标95号车用汽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证据一:照片二张;
证据二:韩瑞峰询问笔录二份;
证据三: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
以上证据证明韩瑞峰的违法行为。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你的违法行为属于A。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3190.00元(叁仟壹佰玖拾元整),并处110000.00元(拾壹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长垣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听证申请,或到长垣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逾期不提出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长垣市建设大厦B座七楼
联系人:朱守堃 联系电话:0373-8885027 邮政编码:453400
长垣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