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为企业快速获取经营场所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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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推进经营主体便利化登记,深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健全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近日,经开区实行无房产证房屋用作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创新服务解难题,制定管理办法。全区范围内实行《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辖区内无房产证房屋用作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管理办法(试行)》,由纬七路街道刻制“2号章”,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2号章”进行管理,用于出具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代替不动产权证书作为登记材料,切实提升办事效率。
多元共治“聚合力”,组建工作专班。纬七路街道、经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住建局组成无房产证房屋现场核实工作专班,专班人员接到行政服务局通知后,及时赴拟注册登记现场进行核实,通过多方协同,形成良性闭环,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优化审批简流程,建立企业“白名单”。工作专班结合企业房屋实际情况,建立无房产证房屋注册登记“白名单”,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办事流程开展相关程序,并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有效破解办事群众多头跑难题。
下一步,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持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大服务创新力度,让办事群众少跑趟,以更优服务、更强监管、更暖举措,厚植营商沃土,释放发展势能,擦亮便民利企“金字招牌”。
(高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