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以破产审判助力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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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年来,延津县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效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认真、及时、妥善从源头减少破产衍生纠纷案件,服务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走出破产诉源治理新路径。

  夯实审判基础,构建高效府院联动机制。创新破产审判模式,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动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问题楼盘专班,构建“一案一专班”工作机制。执行周例会、月调度制度,加强与税务、住建、信访、公安、金融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一揽子”解决解除查封、办理预售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楼盘验收、银行贷款等问题,逐步推动楼盘复工续建。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从“执转破”程序着手,以保障各方债权人权益、盘活土地资源、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发挥破产审判“出清”功能,高效审慎引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优化资源配置,非诉解决批量衍生纠纷。创新工作模式,精准科学指导,助力“危机”企业寻“新机”。在办理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时,该院充分研讨评估重整可能性,最终确定采取内部自救模式,创造性采取“债转股”方式,充分保障职工权益,解决周边200名村民的就业问题。高效化解债务纠纷,坚持分类施策,在办理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时,该院创新运用“一楼一策”“商改住”等方式,圆满解决543户购房人的交房问题,通过非诉方式批量解决群体性衍生纠纷,做深做实诉源治理。

  立足以破促治,适时启动破产和解程序。准确识别破产企业内在价值,充分沟通,给予债权人、债务人较大的意思自治空间,灵活适用和解制度。在办理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时,前期通过推进“执破融合”进行破产清算,后来在考虑个案情况基础上确定了破产清算转和解的纠纷解决思路,“以时间换空间”,既妥善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又帮助企业化解了债务危机,避免债务人退出市场,还维持了企业的资产价值,大幅提高了债权清偿率,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一揽子”化解各方纠纷矛盾,实现多方共赢。 (赵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