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科学立法助力法治新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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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践行“二马”机制,始终将政府立法制度体系建设作为统筹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立法工作中坚持汇民意、聚民智,不断增强政府立法的方向性、特色性、实用性和民主性,通过精心拟定、实施政府立法计划,认真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效,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广开门,聚民意,科学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每一年度下半年按时启动立法计划编制,研究起草次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坚持聚焦重点领域和民生关切的原则,依托基层调研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梳理立法项目和面向社会公众收集的线索制定。结合民法典施行,聚焦当前困扰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和公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引导市城市管理局开展《新乡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并列入2022年度政府立法审议项目。今年,市司法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瞄准生态保护这项重点工作,确定将《新乡市封山育林禁牧管理办法》作为审议项目。

  严把关,重创新,精准审查确保立法高质量。首先在起草阶段提前介入,为提升规章草案的质量,市司法局作为立法审查部门提前介入,有效解决了起草部门对立法程序不了解、立法技术有缺陷等缺点,进一步提升了规章草案的质量,为下一步审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在审查中坚持对草案是否合政、是否合法、是否合公、是否合德进行“四合审查”,通过“四合审查”,确保每个立法项目与当前中心工作相衔接,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一致,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并能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三会两评”为保障,全力确保政府立法项目的安全、准确与精细。坚持问题导向,对每一个立法项目做到在审查中组织起草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分别召开立法论证会、审查会、协调会,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其他问题共同研究、共同协商,通过沟通有效解决了立法过程中各方的分歧和诉求,妥善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最大限度达成各方共识,减少审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立法工作从传统的“接力赛跑”向“多方并跑”转变,进一步提高了审查效率,节约了立法资源。坚持效果导向,审查过程中对每个立法项目、每项条款内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预防腐败发生。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