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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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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殡葬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近日,我市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3〕5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在新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的范围和对象,即:户籍在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及平原示范区的城乡所有居民;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驻新部队现役军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无名遗体。

  《通知》确定了每具遗体火化后减免的7个项目共计1200元,即:接运遗体、抬卸遗体、遗体火化、遗体冷藏存放、卫生防护用品、骨灰格位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共7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通知》明确了费用结算方式。即:遗体火化后,丧事承办人持相关材料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7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