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28日官厂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乡市阳利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位于原阳县官厂镇金兴社区东一公里处,符合乡镇整体规划发展”的证明。经核实,该证明的出具未经过相关工作程序,且与官厂镇的实际规划情况不符。经研究认定,该证明属于无效证明并作废。特此声明原阳县官厂镇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