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依法调解公平心 无私奉献心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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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辉县市峪河镇的翟某来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将一面写有“依法调解公平心无私奉献心暖心”的锦旗送给工作人员,感谢他们为自己解决了工伤赔偿纠纷(如图)。

  7月18日,翟某到获嘉县信访部门反映:今年5月1日,他经人介绍到获嘉县某管道工程务工,5月22日,在工作时遇土方坍塌,造成肋骨骨折受伤住院,现要求赔偿医疗费及各项损失费。获嘉县信访部门将该案转至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处。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县金牌调解员陈建中、郑晓兰及县住建局市政股人员江志元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经调查得知:翟某受伤后,被120送往获嘉县人民医院,但因病情严重转院到新乡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天,费用由工程施工方支付。出院后,翟某又到获嘉县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费用由翟某本人支付。关于康复治疗费用及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后续费用的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意见差距过大,自行协商无果。

  查明情况后,调解小组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各自想法。翟某提出自身肋骨骨折,年纪也较大,以后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要求按照十级伤残标准赔偿其13万元。工程施工方表示翟某要求过高,只愿意赔偿翟某各项费用2万元。

  由于当事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小组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双方释法明理。由于伤残等级需要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但翟某称伤残鉴定所需时间较长,希望尽快解决问题,所以自愿放弃伤残鉴定。调解小组一方面继续劝说翟某放弃过高诉求,另一方面与工程施工方进一步沟通,要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换位思考,体谅翟某的实际身体状况,适当照顾弱者,尽量多给一些赔偿。

  8月8日,调解小组召集当事双方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一步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工程施工方除去先期支付的医疗费外,一次性支付翟某各项赔偿5万元。收到赔偿款后,翟某特意为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送去锦旗表示感谢。

  (王凯琪张珂瑜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