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审计局
“审计+信用”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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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审计承诺制度,加强信用建设。审计实施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承诺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产生审计风险的,将承担《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健全机制制度,加强重点行业人员监管。对不讲诚信、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审计机关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并报送给卫辉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或禁止其再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
以失信行为高发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虚假招投标、合同履行不到位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郑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