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将我公司对你方所拥有的债权本金四十五万元的以及该债权项下的利息、诉讼费等与本债权相关的全部利益,依法转让予王玉生(身份证号:410622196501026036),与此转让债权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王玉生履行全部义务。
王玉生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