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担当 助推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辉县市法院

  本报讯 今年,辉县市法院以全国文明单位届满复审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突出司法对诚信建设的示范和引导功能,营造保护诚实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立足审判职能,服务社会诚信。该院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诚信承诺、失信防范、规范审判、阳光执行、法治宣传、公开披露、专项整治等手段,激励诚信守约,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为导向。加强联动协作,逐步形成“立审执”互为一体又各有侧重的执法办案与社会诚信建设衔接机制。

  建立多项机制,共建社会诚信。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选取贴近百姓生活的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着力引导和增强社会各界的诚信意识。

  建立虚假诉讼打击机制。利用民事制裁、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严肃追究虚假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

  建立联动制约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制约代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的不规范行为。启用集约查控中心,充分发挥联运机制作用,制裁失信被执行人。

  建立失信披露机制。建立失信行为动态监测制度,对调解进入执行、规避执行、虚假诉讼等情形的失信对象,一律直接披露;对失信的党政干部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秉承“有警必接、接警即动、昼夜通勤、远近必到”的承诺,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巨大震慑。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给予失信惩戒宽限期,助其信用修复。

  发挥审判职能,引领社会诚信。在立案环节坚持诚信引导,建立立案诚信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把好立案审查关,快速识别虚假证据材料,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及惩戒力度。

  在刑事审判环节严惩失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诈骗、盗窃、商业贿赂、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危害网络安全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在行政审判环节推进政府诚信建设。注重行政裁判的价值取向,坚持能动司法,推行对行政败诉机关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跟踪反馈和督促履行制度。

  在民商事审判环节保障社会诚信。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商品房买卖、赡养等民生案件和合同、公司、金融、保险、股权等商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举办诚信法律进企业讲座。

  在执行环节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与相关职能部门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新闻发布会、网络等曝光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为诚信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吴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