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1 受理编号
新乡市X2HA20210417004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凤泉区南张门鑫隆包装有限公司在厂区东拉丝车间(车间南头)挖渗坑一个,已存在5年,污水直接排入渗坑,渗坑上面盖预制板并且将地面硬化”。
行政区域
新乡市凤泉区
污染类型
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核查,群众举报的渗坑实际为该企业拉丝车间南部一个长5米、宽3米、深1.5米已经硬化的挤出机循环冷却水池,为生产使用装置,不是渗坑。该企业生产用水为加热挤出工段的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渗坑问题。
(二)在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车间窗户未进行密闭,废气收集效果不好,造成产生的VOC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1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凤环罚先告字〔2021〕71号),责成该企业对拉丝挤出车间窗户进行密闭,对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将车间窗户进行密闭,该企业于4月19日将车间窗户密闭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2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50030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环保局一线工作人员流血流汗又流泪,待遇非常不公平,无星期天,无法定节假日,无年假,无津贴,无加班补助,无下乡补助,无下乡公车,无“五险一金”,无垂改,无全额工资,每月仅发2000元工资,而且还得给环保局贴钱干工作,每次科里下乡,都用举报人的私人小汽车,汽车已经损坏了好几次,都没人管。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无星期天,无法定节假日,无年假,无加班补助”的问题。辉县市工业企业多、地域范围广,是新乡市乃至全省的环保工作重点区域,环保部门承担的任务重、压力大。目前,辉县市环保部门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全供事业人员18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41人。近年来,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干部职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加点和夜查晨查已成为常态。在实际工作中,对上述人员没有发放过加班费,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了适当调休的方式。该局已执行干部职工年假制度。
(二)关于反映“无下乡补助、无下乡公车,每次科里人员下乡都用举报人的私人小汽车,汽车已经损坏了好几次,都没人管”的问题。辉县市共有两个办事处、20个乡镇,设立了22个环保所,负责全市区域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环保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需不定时下乡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未对相关下乡工作人员发放下乡补助。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原有18辆公务用车,2015年公务用车改革时予以上缴。为满足工作需要,该局租用4辆汽车用于机关业务科室下乡执法工作,由于业务量大,存在部分时段使用干部职工私人车辆下乡工作的“私车公用”现象,但未接到“汽车损坏好几次,都没人管”的反映。
(三)关于反映“无‘五险一金’”的问题。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均一直正常缴纳。由于该局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不必缴纳。该局自收自支人员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辉县市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该局自收自支人员自2001年以来未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经初步核算,2014年10月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目前该局341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约3700万元(其中,单位承担部分约2500万元,个人承担部分约1200万元)。为妥善解决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确保大局稳定,2020年下半年开始,辉县市采取分期分批补缴环保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的办法,逐步进行消化解决。2020年12月份,辉县市财政已为121名环保工作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867万元,其余人员养老保险欠费问题将分批、有序补缴解决。
(四)关于反映“无垂改”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7号),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规定,核定辉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划转行政编制17名,驾驶员编制1名,核定划转全供事业编制85名(环境监测站25名、环境监察大队60名),共计103名。目前辉县市正在按照部、省要求积极推进垂改工作。
(五)关于反映“无津贴,无全额工资,每月仅发二千元工资”的问题。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15名行政人员、18名全供事业人员和2名自收自支军转干部工资、津贴按照人社局审批的2020年工资标准执行;341名自收自支人员中,10名自收自支志愿兵工资、津贴按2017年人社局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329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津贴按2015年人社局审批的老工资标准发放(人均工资约2200元/月)。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辉县市财政财力紧张,目前辉县市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未按标准发放是共性问题,市直单位中约2000名自收自支人员暂执行2015年老工资标准。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辉县市自收自支人员约10000人,未纳入财政预算体系,均未执行新档案工资标准。下一步,辉县市将把环保系统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解决工资待遇问题,并有序统筹推进全市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解决。
(一)按照《劳动法》规定,充分保障环保系统加班人员待遇,原则上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助。
(二)鉴于该局现有车辆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现状,经该局党组研究于2021年3月1日起租车15辆用于局属单位日常环境监管及业务工作用车。
(三)克服财政资金紧张等困难,把环保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支出安排,尽快予以补缴解决。同时,理顺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社保手续,尽快实现社会化养老。
(四)对接垂管涉改人员,积极研究制订安置方案,做好政策解释、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五)把环保部门人员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足额保障。4月底前,辉县市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辉县市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3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5003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在环保垂改工作中未把50多人(退伍军人)自收自支编制垂改划转。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在环保垂改工作中未把50多人(退伍军人)自收自支编制垂改划转”的问题。辉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行政人员15人、全供事业人员18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41人)。其中,退役军人73人(71名为自收自支编制,2名为全供事业编制,均为2021年之前退役安置)。根据辉县市制定的人员划转办法,有12名退役军人(自收自支编制)符合划转要求实施上划,其余退役军人因不符合上划条件而未能上划。
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此次划转工作不涉及人员裁减,且辉县市明确提出人员工资、经费保障等维持不变,由涉及县(市、区)党委、政府按规定妥善做好未上划机构、人员编制的处置工作。辉县市制定的划转办法中也明确“所有划转和未划转人员编制、开支性质、工资福利待遇等一切不变”。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辉县市将继续把环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目前环保垂改工作中退役军人的有关问题,做好政策解释、思想引导、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另外,辉县市将严格贯彻落实垂管改革中“人员工资、经费保障等维持不变”的要求,对涉改的划转及未划转人员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4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5004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环保局30名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垂改不安置、工资无保障,退休手续社保机构不接受,全部退回了辉县市环保局。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环保局30名退休人员垂改不安置”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7号),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19〕10号),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规定,辉县市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划转按照“在编、在岗、在册”原则实施,因此,各县(市、区)分局上报的人员划转名单均不含退休人员。
(二)关于“工资无保障,退休手续辉县市社保机构不接受,全部退回了辉县市环保局”的问题。目前,该局共有退休人员69人,其中29人由社保局社会化发放工资;其余退休40人中6人于2020年9月份已按事业标准补缴齐养老保险费,因该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未出台,暂在该局领取退休工资,另外34人由于欠缴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手续未理顺,未实现社会化发放,暂在该局领取退休工资。在该局领取退休工资人员执行的是退休时人社局审批工资标准,因养老保险手续未理顺未按规定调资,目前人均工资约2400元,不存在欠发现象。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在辉县市改革过程中,始终将把环保系统退休人员等历史遗留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有序统筹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经征求辉县市人社部门意见,待改革完成后,涉改县(市、区)退休人员随机构上收将社保关系由县级转市级保障。辉县市政府将于4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辉县市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克服财政资金紧张等困难,理顺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社保手续,尽快实现社会化养老。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5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7005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1.辉县市编办在1998年和2003年两次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乡镇环保所改名为环境监察中队,属于环境监察大队的下属机构,编制193人,但新乡市编办在此次垂改中对此批编制不予认可。
2.新乡市和辉县市制定的垂改方案中未体现“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举报人诉求:增加编制人数,纳入垂改范围。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辉县市编办在1998年和2003年两次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乡镇环保所改名为环境监察中队,属于环境监察大队的下属机构,编制193人,但新乡市编办在此次垂改中对此批编制不予认可”的问题。辉县市于1987年设立14个乡镇环保所,1998年,经辉县市编委《关于对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增加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环保所人员编制的批复》(辉编字〔1998〕7号),调整辉县市环境监理站事业编制为60名;调整辉县市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为25名;调整该市乡镇环保所为14个,共计事业编制193名。2003年,辉县市编办印发《关于对乡镇环保所更名的批复》(辉编办〔2003〕4号)和《关于对辉县市环境监理站、乡镇环保所更名规范职能的批复》(辉编办〔2003〕5号),将辉县市环境监理站更名为辉县市环境监察大队,乡镇环保所更名为环境监察中队。更名后,辉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编制为253名,其中下属14个中队编制为193名。
在2012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辉县市编委印发《关于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辉编〔2012〕56号),对辉县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其中辉县市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60名,辉县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事业编制10名,辉县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事业编制25名,辉县市环境保护科研所事业编制20名,各乡镇环保所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此信访件依据2003年辉县市编办印发的《关于对乡镇环保所更名的批复》和《关于对辉县市环境监理站、乡镇环保所更名规范职能的批复》,认为乡镇环保所更名为环境监察中队,应纳入划转范围。但此次垂管改革中,核定辉县市划转的85名事业编制数是基于该市2012年制定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在该意见中,辉县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中的监测监察机构为辉县市环境监察大队与辉县市环境监测站。且在新乡市涉改的9个县(市、区)中,辉县市是唯一设乡镇环保所的地区,14个乡镇环保所共核定事业编制193名。按照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方案精神及市委编委会研究决议,此次划转范围为原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监测及监察机构,因此乡镇环保所不属于此次上划范围。
(二)关于“新乡市和辉县市制订的垂改方案中未体现优先留用退役军人”的问题。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行政人员15人、全供事业人员18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41人)。其中,退役军人73人(71名为自收自支编制,2名为全供事业编制,均为2021年之前退役安置)。根据辉县市制定的人员划转办法,有14名退役军人符合划转要求实施上划,其余退役军人因不符合上划条件而未能上划。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此次划转工作不涉及人员裁减,且辉县市明确提出人员工资、经费保障等维持不变,由涉及县(市、区)党委、政府按规定妥善做好未上划机构、人员编制的处置工作。辉县市制定的划转办法中也明确“所有划转和未划转人员编制、开支性质、工资福利待遇等一切不变”。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辉县市将继续把环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同时,切实把环保垂改工作问题列入重要议程,认真研究目前垂改工作涉及的乡镇环保所编制和退役军人的有关问题,确保大局稳定。
一是主动对接垂管涉改人员,积极研究制定未划转人员安置方案,做好政策解释、思想引导、人员思想稳定工作。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垂管改革中“人员工资、经费保障等维持不变”的要求,对涉改的划转及未划转人员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三是考虑辉县市环保工作任务较重的实际,从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按照省两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7号)要求,按照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相适应原则,在不突破各地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前提下,统筹调剂本地编制资源,解决体制改革涉及的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混编混岗、超编等问题,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7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7000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卫辉市唐庄镇盆窑村北侧,九龙洞附近每天夜间有人盗采盗挖。采矿行为影响居民休息和交通安全,扬尘大,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采矿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唐庄镇盆窑村北边九龙洞附近工程作业是唐庄镇谷驼村西废弃采石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并未发现盗采盗挖现象。卫辉市唐庄镇谷驼村西废弃采石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属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承担单位为唐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为打造优质治理工程,在唐庄镇党委书记吴金印的带领下,唐庄镇政府对该治理项目进行高标准提质改造,委托具备含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河南地矿集团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设计,设计治理面积2509亩。截至2020年年底,该项目“三区两线”范围治理任务已完成415.8亩,完成治理任务的100%;其他区域治理任务已完成1340亩,完成治理任务的64%。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项目治理过程中影响居民休息、扬尘污染等问题,唐庄镇政府已制定措施,晚上8时以后停止机械作业,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夜间施工和车辆运输,采取必要的抑尘措施,湿法作业,施工道路定期洒水,保持道路潮湿,但不能泥泞,以防对百姓出行造成安全隐患。下一步卫辉市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针对持证矿山开采扰民现象制定措施,既保障企业利益,又让群众满意,对私挖乱采现象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8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70050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盆窑村北边九龙洞,金光建材厂在山上挖石头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采矿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扬尘、噪声为卫辉市唐庄镇谷驼村西废弃采石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产生,并非卫辉市金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此进行挖石行为。
卫辉市唐庄镇谷驼村西废弃采石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属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承担单位为唐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为打造优质治理工程,在卫辉市唐庄镇党委书记吴金印的带领下,唐庄镇政府对该治理项目进行高标准提质改造,委托具备含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河南地矿集团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设计,设计治理面积2509亩。截至2020年年底,该项目“三区两线”范围治理任务已完成415.8亩,完成治理任务的100%;其他区域治理任务已完成1340亩,完成治理任务的64%。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项目治理过程中影响居民休息、扬尘污染等问题,已要求项目施工单位晚上8时以后杜绝施工和车辆运输,采取必要的抑尘措施,湿法作业,运输道路定期洒水,保持道路潮湿,但不能泥泞,以防对百姓出行造成安全隐患。下一步卫辉市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针对修复治理项目中产生的扬尘、噪声等扰民现象,制定措施,让人民群众满意,对私挖乱采现象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9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7005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西边1公里左右,蓝天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对面的山上,夜间有人在此挖石头,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采矿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属于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在其矿区内开采作业,夜间生产噪声太大,存在扰民现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晚上在该区域值班发现该问题后,当即通知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停止夜间生产作业。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调查组人员要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对采石场进行立即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晚上9时前停止全部机械作业,并做好扬尘管控措施等情况。下一步卫辉市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针对持证矿山开采扰民现象对企业进行帮扶,制定措施,既保障企业利益,又让群众满意。对私挖乱采现象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0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8005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原阳县平原示范区107国道与滨湖路向东500米路北创业科技产业园内的河南凌云制冷公司存在大规模喷漆,污染严重,无环评手续,违规经营。
行政区域
平原示范区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4月1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企业生产设备尚未全部入场安装到位,企业设计的钣金车间、喷塑车间、发泡车间、组装车间、检验车间等5个生产车间仅有喷塑、发泡等2个生产车间设备安装到位,企业暂不具备生产能力。通过查阅企业环评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企业生产工序并不涉及喷漆工序,现场未发现企业存在喷漆情况。但企业车间新安装到位的生产流水线支架散发出一定的油漆味,群众可能误以为企业存在喷漆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已要求企业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新安装辅助设备的油漆味向周边逸散,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