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亮)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11月27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扩大)报告会,特邀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李勇作辅导报告,对《条例》进行专题解读。市委书记张国伟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席会议。
围绕“学习贯彻《条例》,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这一主题,李勇从《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起草过程、地位作用、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问题解析、启示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详细具体的解读,对怎样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讲解。李勇指出,《条例》第一次以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机构编制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今后制定修改其他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党的领导与机构编制工作的关系,是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总纲领。要把握好《条例》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就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张国伟要求,一要深入学习宣传。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加强《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三要加强工作统筹。要对照《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细化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条例》在我市落地生根。要把《条例》贯彻执行与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机构改革的巩固深化,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善始善终,确保各项改革落实落深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