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还是法院有办法!”在领到30万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朱某由衷地向红旗区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5年,朱某与被告孙某签订建设劳务清包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如期施工,被告却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本案经红旗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孙某分期偿还工程款76.5万元。
到了调解书约定的时间,被告孙某仍未能偿还工程款。无奈,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孙某联系,释法明理,但孙某口里应承的很好,实际却没有任何行动。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
得知孙某名下3个银行账户中有存款近10万元,立即对3个账户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本以为强制扣划能让孙某感受到法律的强制威力,引起其对执行案件的重视,岂料孙某仍对案件置之不理。
另一方面,在向房管局进行查询后,执行法官发现孙某名下尚有一套房屋,便制作执行裁定书,依法将该房屋查封,以便后期进行司法拍卖。不久,执行法官接到了孙某的电话,希望法院不要拍卖他的房屋,并请求法院组织与朱某就该案的执行进行协调。当意识到法院真的是要执行他的房产了,孙某才来到法院,当场履行了30万元还款义务,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