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台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认真做好2019年度无线电台(站)审验、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含业余电台),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新乡无线电管理局办理无线电台(站)年度审验和审批手续。2019年度全市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自3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止。
二、审验时,须持频率使用、台站设置的合法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含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相关资料到新乡无线电管理局办理无线电台站年度审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审验完成后为每部合法无线电设备粘贴台站年检标签,作为现场检查时合法使用设备的依据。
三、审验范围:新乡市辖区内各类无线电台站(含业余电台)。省直单位、中央驻豫单位设置台站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铁路系统设置台站按《关于加强铁路无线电台站管理的通知》(豫无办〔2016〕26号)执行。
四、凡需报停、报废或变更的电台,须到原审批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缴回无线电台执照,并由原审批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回所指配频率。
五、对逾期不办理审验手续和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滞纳金,逾期半年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将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他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
联系电话:3696925
办公地址:人民东路甲2号政府办公楼西(国贸大厦)新乡无线电管理局九楼0909房间
新乡无线电管理局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