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设立1300余个综合性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据新华社杭州6月24日电(记者 吴帅帅 冯家顺)人民法院2025年发出禁止令208份,判处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资金43.69亿元,目前已在自然保护区、自然或人文遗迹等重点区域,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推动“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成果”。

  这是记者从6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了解到的。据介绍,人民法院贯彻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要求,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禁止令、先予执行制度功能,强化生态环境损害前端预防,出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侵权禁止令司法解释,实现预防和保护双重功能。

  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我国法院一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9.2万件,四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