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开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
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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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17日至31日,省第一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组对新乡市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并于2025年10月17日反馈《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报告》,指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本市实际深入研究,制定《新乡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乡筑牢生态基础。

  《整改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全面完成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年度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省级目标,建立健全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市区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以化工园区为重点推进“污水零直排”园区建设;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乡段)两侧环境问题巡查排查,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针对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方案》制定三个方面的整改措施,靶向发力破解水污染防治突出难题。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重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属地政治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二是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建立问题清单化调度机制,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一体化治理,强化执法监管协同,精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精准施策,对重点治污工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聚焦汛期污染防控、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领域攻坚,同时完善生态补偿扣款等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污染防治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治理转变。

  为保障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整改方案》明确四项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建立上下联动的整改机制。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闭环。三是健全督导机制,建立市级整改台账定期调度,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督办措施。四是强化问责追效,坚持“失职必问、问责必严”,对敷衍整改、整治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新乡市将以此次专项督察整改为契机,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细,持续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水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能力,以整改实效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切实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让绿水青山成为新乡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刘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