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破难题 温情司法护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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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检察官姐姐,是你在我觉得天塌的时候,硬生生给我撑起了一片天......”近日,被害人小毛(化名)与家人再次来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时流着泪说。这泪水,洗去了往日的阴霾,更与检徽一同折射出司法正义的光芒。

  去年9月的一天,年轻的小毛走进原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颤抖着双手递上举报信,泣不成声地讲述了自己遭受侵害后因施暴者“有背景”而报案无门、求助无望的遭遇。该院控申部门检察官靳锋敏接过信件时,指尖清晰感受到小毛因恐惧与委屈而产生的战栗。她当即轻声安抚道:“别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所谓的‘背景’。”

  案情要从2024年7月31日晚说起。犯罪嫌疑人李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看到前方同向行驶的小毛,顿时心生歹意,随即加速追上前对小毛动手动脚,导致小毛受惊失控摔倒,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然而,李某到案后,公安机关以情节轻微、证据不足为由,认定其不构成犯罪,未予立案。身心受伤的小毛既未得到任何赔偿,也未讨回公道,在走投无路之际,想到了向检察机关求助。

  承办检察官接到控申部门移交的该信访线索后,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过审阅相关材料,检察官认为,李某在夜间骑行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备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存在疑问。

  公安机关回复称,李某系隔着衣服实施猥亵,情节轻微且证据不够充分,故未予立案。办案检察官并未轻易止步,在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后,坚信此案有关证据有待挖掘,遂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案发地周边的公共安全视频,并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

  经补充侦查,综合全案证据,原阳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公安机关此前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遂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随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立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于今年1月初将该案移送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今年3月20日,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4月下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的办理,不仅有力打击了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捍卫了法律尊严,更通过精准、高效的检察监督,切实回应了群众关切,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