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热力部门提醒

供热安全系万家 窃热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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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崔敬)每年供暖季来临后,窃热这一不和谐的现象总会悄然出现。殊不知“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同样受法律保护。11月9日,我市热力部门提醒,窃热不仅扰乱正常供热秩序,还损害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安装热水循环装置;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改动、损坏热计量以及温控设施;擅自开启锁闭阀及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个别市民可能觉得窃热能省点儿钱,没什么大不了,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会影响到整栋楼的供热质量。供热系统是一个整体,每一户的用热情况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压力和流量。一旦有用户窃热,将会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影响其他居民正常采暖。

  此外,私自改动供热管道、拆卸计量装置,容易导致管道漏水、破裂,严重的还会浸泡墙体、家具,给自家和邻居带来财产损失。此外,违规操作还可能引发供热系统故障,甚至造成管网爆裂,危及整个小区的供热安全。

  因此,窃热行为属于“盗窃公共资源”,不仅破坏了公平用热的秩序,更给整个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埋下了巨大隐患。一旦被发现,窃热用户不仅需要补缴全部采暖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

  供热期间,我市热力部门将安排专业人员对小区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查,重点检查供热计量装置、阀门、管道等,及时发现和制止窃热行为,还通过安装智能供热监控系统,远程监测热量表数据、管道压力等,实时排查异常用热情况,让窃热行为无处遁形。

  供热安全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热力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从维护自身用热合法权益出发,坚决抵制违法违规用热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用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