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促调化解纠纷 巧治履行拖延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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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曹庭长,我们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意见,想在法庭见证下当庭支付,原告当庭撤诉,您看可以不?”这是几天前封丘县法院黄陵法庭调解案件的现场情形。

  原告河南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向被告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机械设备,原告向被告交付设备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5万元货款迟迟未支付,双方就案涉尚欠货款的支付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4月初,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之初,被告态度强硬,对原告诉称的货款数额、利息均持异议,但在得知名下账户存款被冻结后,态度发生明显转变,开始积极主动要求法官主持调解。经办案法官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5万元,原告撤回起诉,并在收到货款后向法院递交解封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查控措施。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本案中,被告态度转变的原因在于其意识到账户冻结对业务运作造成的严重影响,这促使其重新评估纠纷处理策略。同时,原告也愿意作出让步,以促成问题的快速解决。这种双方逐步靠拢的意愿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办案法官抓住这一契机,进一步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此举,不仅有效缓解了被告的抵触情绪,也让原告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最终促成了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的签字确认。(郭文涛王军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