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记心上 快乐过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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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艳冰)快乐暑假已开启,市交警部门提醒家长和未成年人,在享受自由时光的同时,要切记交通安全。
近日,我市交警在日常执法中发现,一些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有不戴头盔、违规载人、擅自改装车辆、在骑行过程中嬉戏打闹、高速追逐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因未满16岁的孩子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提醒家长,为了自己孩子的安全,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电动车、摩托车,更不要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孩子。
除了要符合骑行年龄外,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要做到“一戴三不”,即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家长还要教育孩子外出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记不可在马路上玩耍、嬉笑打闹或突然猛跑、横冲直撞过马路。另外,停车场、小区出入口以及车辆转弯的区域都是事故多发区,一定不要让孩子在车辆附近玩耍,远离这些危险区域。
“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可以利用暑假期间,对孩子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暑假身心放松之余,也要绷紧“交通安全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让孩子们健康成长、乐享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