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疾病”到“保生活”

中国人寿不断丰富健康险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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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家庭的“不能承受之重”。

  意外事故、疾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不仅造成个人收入“断流”,更可能令一家老小陷入困境。特别是中青年作为家庭支柱人员,一旦失能,将同时面临失业、孩子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等多重压力,家庭负担愈加沉重。近年来,失能风险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市场调研显示,80%的工薪阶层担忧突发失能风险,但常见的健康险主要针对疾病确诊或发生医疗费用提供一次性保障,对收入损失的补偿尚存空白,较难应对失能者面临的长期收入下降或中断困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针对这一保障需求,推进专项研究,拓展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险体系,深入探索失能风险的精细化应对,首次推出“国寿康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撑起失能保护伞。中国人寿以专业化的保险产品构筑民生防线,产品的失能损伤标准覆盖多项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损伤;多重保障和长期持续现金流极大缓解了客户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失能后豁免后续保费,体现人文关怀;灵活化的投保选择,契合了不同客户的保险消费习惯。

  下面通过两个投保案例,一起了解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解困之道”:

  例如,现年30周岁男性,单独投保“国寿康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000元,10年期缴费,年缴保费1458元。假设在35周岁时,遭遇不幸后符合“国寿康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I级失能损伤标准,中国人寿将一次性赔付其6年累计所缴保费8748元。同时从当月开始,每月赔付失能呵护保险金3000元,最多可赔付120个月,即累计赔付失能呵护保险金36万元。

  又如,现年40周岁女性,投保“国寿康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25版),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20年期缴费,两产品年缴保费共6930元。假设在60周岁时,由于青光眼导致永久性视力重度损害,符合约定的II级失能损伤标准,中国人寿将一次性赔付累计所缴保费13.86万元。同时,每月赔付失能呵护保险金5000元,最多可赔付120个月,即累计赔付失能呵护保险金60万元。

  保险业不断探索与创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产品供给,有效填补市场空白,“国寿康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用专业守护兑现“相知多年、值得托付”的承诺。

(申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