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附条件不起诉助迷途少年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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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的批评教育,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有益于社会的人。”近日,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当事人陈某杰(化名)激动地说。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杰因贪图蝇头小利,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的情况下,仍将他人购买的银行卡内骗取的1万元钱从自助取款机取出,并转存至从飞机软件获取的上家的银行卡中,从中获得好处费500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案件证据,核实涉卡银行流水,并提审了陈某杰。“我是真的后悔,当时只是想赚个小钱,没想到会这样。”陈某杰坐在凳子上不停地搓着手,一脸悔色。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评估陈某杰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后,发现陈某杰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仅参与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且具有取得谅解、退还赃款和违法所得的从轻情节,其监护人愿意参与后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其本人也愿意认罪认罚并接受帮教,具有帮教条件与监督考察的必要,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为期6个月的考察期限。
随后,检察官依托“小荷未检云平台”帮教关怀工作室模块,为陈某杰量身定制了包括法治教育、心理咨询、公益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在内的“小荷1+N”精准帮教方案。“1”指的是1名检察官,“N”指的是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等。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特聘4名家庭教育指导师、选拔5名优秀检察干警担任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组成家庭教育指导讲师团,借助“N”合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家庭防线。司法社工为陈某杰进行为期6个月的普法宣传、行为纠偏与公益工作指导;县妇联为陈某杰及其法定代理人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
检察官将帮教的重点放在了家庭教育指导方面,引入专业社工力量,实行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陈某杰父母与陈某杰平时沟通较少,没有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这也恰恰是他误入歧途的原因之一。基于此,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促使陈某杰父母重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压实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
该院针对该案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银行金融机构对开卡人真实的办卡意图缺乏有效的审核途径,且对未成年人银行账户的风险监测及防控存在漏洞。2024年6月5日,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阳县监管支局进行座谈,督促并建议其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未成年人作为风险防控重点人群分类管理,落实“两卡”违法犯罪风险提示制度,并加强预防“两卡”违法犯罪的立体宣传。
陈某杰也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现身说法。“他还告诉我,在参与普法宣传和志愿活动时收获了很多,自己对未来的路更清晰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对他的改变感到欣慰。(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