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起纠纷 法官调解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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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封丘县法院黄陵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了一个相对和谐的环境,彰显了司法的温情与关怀。
郭某某与赵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赵小某,现年8周岁。郭某某和赵某某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赵小某归赵某某抚养,郭某某具有探视权,不出抚养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郭某某认为赵某某的生活状况、教育方式等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于2023年寒假期间将女儿赵小某从赵某某处接走,之后未按照约定送回,并将赵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同时要求赵某某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赵某某坚称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矛盾逐渐升级,气氛一度十分紧张。
主审法官曹永彬深知这起案件不仅仅是简单的抚养权变更问题,更关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给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曹永彬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曹永彬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与原告交流时,曹永彬感受到了其对孩子深深的关爱和担忧;在与被告的交谈中,曹永彬也体会到了被告作为父亲的不舍和坚持。随后,曹永彬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强调父母和谐相处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同时客观分析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引导他们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理性看待抚养权变更问题。
经过曹永彬多次沟通和调解,原、被告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开始冷静地思考法官的建议。最终,双方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等因素,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原告同意保障赵某某的探视权和与女儿正常沟通的权利,同时把抚养费降至600元每月。
该案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孩子的伤害,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郭文涛 王军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