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助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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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改荣)4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制订的《关于老年助餐补贴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自本月起开始实施,新乡市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助餐补贴。

  为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工作,市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积极落实“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多元筹资机制,制订了该《方案》。《方案》规定,按照“适度、适当、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推进老年人助餐补贴工作。补贴对象主要是在新乡市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就餐,并纳入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平台的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以及60岁以上低保家庭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补贴金额为每位老人按照早、中、晚餐分别补贴1元、3元、1元。

  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在新乡市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单位)就餐时通过刷脸认证,由机构(单位)在计算餐费时自动减除老年人享受的补贴金额。每月经市养老服务助餐系统后台实际数据计算补贴金额,由市民政部门按月将老年人就餐补贴拨付至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单位)。

  据悉,补贴时间自2025年4月1日开始。上述《方案》中所指的“新乡市区”主要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另外,各县(市)助餐补贴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可参照本《方案》制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