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案-访比” 化解“访”难题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抓实“三个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曹宁 任艳岭 文/图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围绕“高质效办案”“高水平管案”“高质量解纷”三个维度,通过“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降低“案-访比”的共识更强、检察办案质效更高、融入社会治理更深。2023年信访案件同比减少25%,2024年持续下降,同比减少31%,实现连续多年无赴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所有信访案件均息诉罢访。

  1 以“高质效办案”强化前端预防

  一是规避“访”的源头隐患。引导检察官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理念,强化优案思维,严格审查每一个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疑点,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请示报告等,夯实案件基础,从源头避免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发信访矛盾。二是排查“访”的潜在风险。明确将不服检察机关案件处理决定,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控告检察官具体办案行为、办案作风有问题且有一定依据的,认定为“访”案,2024年准确界定“访”案31件。自认定“访”案后,承办人进行个案剖析,从工作理念、作风、能力等方面查摆问题,找准原因,做实“访”案的潜在排查与化解。三是畅通“访”的沟通渠道。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承办检察官主动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诉求和心理状态,并结合实际案例就法律条文、案件处理流程对当事人释法说理,确保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定和案件走向。2024年,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524人次,做到法理、事理、道理“三清”,真正让群众从内心认可、信服。2 以“高水平管案”保障办案质效

  一是践行“案-访比”质效管理理念。引导检察官领会“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是推进源头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有效举措,更是“抓前端、治未病”的“良方”,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监督纠错、司法救助等关口前移到办案前端,促进案件办理在程序规范、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再向前迈一步。二是构建精细化案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制度机制,对案件受理、办理、结案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程序违法、超期办案等问题。推动建立“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2024年向业务部门通报反馈涉访信息20余条,开展反向审视4次。通过对已办案件的检视分析,以反向审视促源头治理,对已确定为“访”案的,要求承办检察官限期整改,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三是打造一体化内部协作机制。构建“业务+控申+宣教”一体履职机制,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及宣传教育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各环节,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调解和解、公开听证等消除“潜在之访”。2024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不起诉70件79人,不捕76件99人,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有机统一。信访案件发生后,该院通过协同接访,联合化解“现实之访”,2024年联合接访18件,内部移交法律监督线索10件,成案率100%,真正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转变。

3 以“高质量解纷”做实末端化解

  一是完善“听证+”制度。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4个“听证+”制度(即“听证+”领导包案,连民心;“听证+”积极履职,解心结;“听证+”司法救助,送温暖;“听证+”法律文书,释法理),2024年开展检察听证85件,以“看得见”和“听得到”的透明方式,积极接受社会和舆论的双重监督,实现“法结、心结”同解。二是抓实领导干部接访。紧盯“访”案化解,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积极带案下访化解,以“头雁”效应促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落到实处。2024年

领导包案率100%,带案接访下访30

余次。三是深化协同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信访联席办报告,强化与各政法单位的沟通协作,综合采取监督纠错、接访下访、司法救助等方式,做实矛盾化解,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协同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前介入轻罪可调解案件34件;建立健全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深化检律良性互动,支持律师阅卷196次,邀请参与公开听证、信访化解20人次;加强与乡镇司法所、基层村委会等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或者有经验、有威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德高望重的长辈之间的协调沟通,协同法院做好矛盾纠纷化解27件,凝聚合力力促政通人和。四是落实“司法救助”关怀。创新“一

  二三三”工作法,即依托“一个模型”(司法救助线索筛选、预警监督模型),建立“两项机制”(加强内部协作、强化府检联动机制),优化“三步程序”(优化线索受理、优化调查核实、优化申请材料),完善“三项举措”(全面综合帮扶、坚持定期回访、强化资金监管),以检察关怀化解矛盾纠纷。3年来,该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0件,救助7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6.96万元,帮助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风险的发生;探索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在办理郑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积极拓展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整合社会力量,由县域爱心企业慈善资金定向捐赠,共绘司法救助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