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系列问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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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做好工伤预防,要杜绝哪些不安全行为?
一般来说,凡是能够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失误均属于不安全行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13大类不安全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人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二)安全装置被拆除、堵塞,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三)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或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四)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分散注意力行为;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按规定使用;(十二)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十三)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十七、工伤预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伤预防的基本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法规;
(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