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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法院
以责任担当书写为民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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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屯法庭庭长到辖区企业主动上门走访,“问需纳谏”
多名当事人为朱铃铃法官送上锦旗
延津县人民法院化解于某行政案件办案现场
延津县人民法院院长邢梅霞走访企业及联系人大代表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艳冰 通讯员 申长健 文/图
用庄严神圣的法治精神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一往无前的责任担当书写公平正义的为民答卷。“府院联动”“诉源治理”“如我在诉”,延津县人民法院坚持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创新“司法为民”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阳光司法的温暖。
“府院联动”推进平安建设
16年的诉讼一朝得以化解。通过“府院联动+诉前调解”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延津县人民法院凝聚多方力量,实现了“小调解”促进“大和谐”。
2000年,延津县某部门与于某签订治理协议,于某自承包案涉大堤以来,与周边村民因土地经常产生矛盾,遂于2008年以侵权为由,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数起民事诉讼。之后,于某又因该案引起的其他争议,多次提起诉讼。
牵涉人数多,牵涉单位多,涉及案件金额多。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延津县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协调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对案件迳行裁判,实质争议仍未得到化解。借助府院联动机制,由县政府牵头组成协调化解小组,联合法院参与展开实质化解工作,成为打开该案堵点的助推器。
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王文植说,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延津县水利局、延津县石婆固镇政府、延津县胙城乡政府等案件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法院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着手,逐步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多方协作下,这起长达16年、涉及178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得到实质化解,与该案相关的涉诉信访案件也实现圆满解决。该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第一批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被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采用刊发。
2024年2月,延津县人民法院魏邱法庭受理了一起1271名村民诉本村村民委员会的合同纠纷案件。庭长朱铃铃说,该案涉及人员广,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甚至会影响稳定大局。
在延津县委政法委的组织下,延津县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多次就案件原因及化解方法进行剖析,研究该案件背后的根本原因。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为村里开挖水井、修路等民生事项取得村民对村委会、政府的信任,最终推动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府院相济成合力。延津县人民法院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络,推动“府院联动”工作走深走实,探索形成了司法和行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内部贯通、外部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实现了司法效力、行政效能、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梅霞表示,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时刻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司法力量保障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彰显人民法院的为民情怀。
“诉源治理”助力基层治理
抓前端、治未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是延津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履职动能。
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能够有效减少矛盾风险隐患,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安定,延津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原杨对此深有体会。
“一些恶性伤人事件往往发生在涉及离婚、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中。在矛盾激化前进行有效调解,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更大的悲剧出现。”原杨说。对于法官来说,要站在“诉源治理”角度,尽可能深挖矛盾纠纷背后深层次隐患产生的原因,在矛盾隐患产生之前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实现从源头化解矛盾的目的。
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延津县人民法院定期向当地县委政法委报送万人起诉率情况,并结合全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及婚恋家庭矛盾开展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工作,及时上报矛盾风险隐患,预防“民转刑”极端案件。
在县委政法委的主导下,法院及相关政法单位每周向政法委报告工作情况。政法委统一汇总、制作政法工作简报,印发至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自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各乡镇信访及矛盾纠纷发生率均有所下降。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决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建立紧密的沟通协作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移动微法院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
延津县人民法院小潭法庭在正龙罗庄学校公开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教师代表及学生家长数十人参加旁听。庭后,庭长李艳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为该校师生讲授法治教育课,引导学生们遵纪守法,远离犯罪行为。真实生动的案件,情真意切的讲解,在青少年心中埋下了法治的种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
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该院选择宅基地纠纷、土地纠纷以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等具有法治宣传意义、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的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让人民群众在巡回审判中感知法律规则和力量,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就地化解。各法庭庭长统一加入人民调解、综治等群团组织的微信群,在微信群中发布典型案例,并对微信群中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释法答疑。
在立足“诉源治理”工作实际以及人民法院职能定位的前提下,该院先后与延津县司法局、延津县工商联、延津县工会等单位建立了诉前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延津县司法局3名工作人员长期进驻该院立案调解窗口,成立人民调解驻法院工作室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并收到良好成效。
连续两年,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质效位居全市法院前列,质量与效果指标多项数据位于全省前列,一站式建设、人民法庭建设被最高院、省市法院、政法委推介,石婆固法庭被评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魏邱法庭被评为市级枫桥式人民法庭。2024年以来,新收诉前调解纠纷数量6339件,诉前分流率为62.79%;调解成功3763件,调解成功率为58.71%。“如我在诉”服务经济大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服务经济大局,延津县人民法院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下设宣传、诉服、审判、执行、破产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员、目标任务,及时将发现问题向延津县营商办公室反馈,形成上下贯通、内外联动的协同工作格局。
企业的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怀着“如我在诉”的情怀,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感受他们的痛苦和需求,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延津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
2021年,延津县一家房地产公司因借贷包袱过重、流动资金短缺,引发大量诉讼,公司有效资产被多轮查封,13栋在建楼盘停建,导致422套住宅无法按约交付,涉诉涉访事件高发,影响社会民生稳定。
一方面是企业身处困境,另一方面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法院面临严峻考验。事关几百户购房者的心之所系,在重重压力下,延津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困境企业化解危机,力求让群众安居乐业。
法院在办理该问题楼盘破产案件时,创新适用“一楼一策”“一楼盘多策”“一栋一策”等工作模式,逐步推动问题楼盘复工续建;运用“出售式重整”模式,创新“拍卖+协商”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有效盘活了闲置土地,圆满解决了购房人的交房问题。
企业的事是法官牵挂的事。延津县东屯镇既是城乡接合部,又是产业集聚区,涉企案件多,办案难度大。东屯法庭庭长刘长龙深知,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办案中切实从保障企业正常运营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一起拖欠百万元工程款的案件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欠付货款属实,双方争议不大,就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考虑到案件货款标的较大,企业资金回笼困难,法官又从情、理、法入手,综合考量被告企业情况,提议以分期付款方式达成和解。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均表示同意。
只有细致调查才能够了解当事人的真正诉求;只有将心比心,才能够找到调解的突破口。承办法官发挥调解职能,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为了给企业提供便利,节省企业的时间、精力、物力,延津县人民法院畅通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统筹协调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一体推进。同时,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河南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全面推进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缴费等服务,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让企业全身心投入到经营生产中。
结合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延津县人民法院创新推行司法助企联络员制度,以务实举措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名片”。今年以来,先后制订了《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指标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法润民企、护航发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发布《延津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白皮书》,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上一年度,该院所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在营商环境考评中全省排名第22名,指标表现为优秀。
风雨砥砺,初心如磐。截至10月底,该院共受理各类审判案件6461件,审结6234件,结案率91.52%。受理执行案件4303件,执结3423件,结案率79.55%。案件比、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等9项考核指标均优于合理区间,整体质效位于全市第一方阵。这支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的过硬队伍,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锤炼专业素养,不断诠释司法的力度和温度,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铺陈了“人民至上”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