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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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陵园是专门安葬、纪念缅怀英烈的庄严场所,是发扬爱国主义,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阵地。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新乡市烈士陵园存放的非烈士人员骨灰实施外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迁对象

新乡市烈士陵园存放的非烈士人员骨灰。

  二、外迁方式

采取统一迁出和自行迁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迁出由新乡市烈士陵园统一组织、分批次迁入新乡市殡仪馆或市龙居山陵园,自行迁出由亲属自行选择迁入地。

  三、有关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凡在新乡市烈士陵园寄存有非烈士人员骨灰的人员,请主动与新乡市烈士陵园联系,商议确认迁出事宜。逾期未联系确认的,将视为无主骨灰,进行集中封存、统一迁出。

  2.对寄存期限已经届满的非烈士人员骨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自行迁出的,新乡市烈士陵园将组织统一迁出。

  办理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409号新乡市烈士陵园管理科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73—3045412。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8:30—11:30。

  特此公告。

新乡市烈士陵园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