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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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法院 王新恒 李小妞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要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要求,保持依法审慎,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在强制措施适用上把握“适度”,办案进程中严防“久拖”,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把严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以及民营企业、企业家人格权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各级法院要强化主动服务、积极作为,通过公正高效司法促推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把“两个毫不动摇”、严格依法平等保护要求落到实处。要及时跟进、健全完善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司法保护机制,坚持好严格保护、能动履职、统筹协调一体融合的司法理念,坚持公正合理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有机结合,依法公正审理个案与树立科技创新司法规则有机结合,切实形成最有利于保护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撑和工作合力。
人民法院要始终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秉承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避免因机械执法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尽最大努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务实举措和实际行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现状
分析目前审理的各类涉企业案件,我们发现,司法审判保障服务民营企业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司法服务民营企业的机制还需完善。与地方商会、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还需丰富服务形式,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司法需求。
二是法官服务保障意识不够。部分法官司法服务意识不够强,办案思路狭窄,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
三是与非诉纠纷解决平台的有效对接不够。在创新民营企业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方面招法不多,仍然存在单打独斗的困境。
四是就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大。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案件的宣传不够,司法引领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经营纠纷民营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司法自觉,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与社会经济蓬勃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坚持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聚焦服务大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审判执行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约司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继续发挥审执职能。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侵企扰企和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民营企业的执行兑现,争取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深入推进机制建设。深化完善民营企业诉调对接和繁简分流机制,高效集约化处理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畅通涉企纠纷的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工作,高效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四是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适时发布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及时向相关单位及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及法律风险提示书,切实为民营企业“排雷”。
五是加强联动协作。加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间的联动,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发挥基层法庭派出优势,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等问题提供具体法律咨询。通过走访调研、开展座谈会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全方位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牢审执主业,不断优化创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举措,持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彰显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