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体系”防线排除全链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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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综述
为有效筑牢电动自行车进销货全链条监管防线,进一步压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销售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从哪儿来,到哪儿去”的追溯难题,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全市在售电动自行车“隐患可查、责任可追、问题可溯”。
充分分析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小而散”、经营人员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和管理意识薄弱等风险问题,着力构建上下统一的销售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和治理机制。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出台《新乡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办法》,从销售者义务、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落实3方面细化明确法规要求,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市场主体与基层监管单位责任,使监督检查有“方向标”,市场行为有“警示线”。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电动自行车零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明确销售单位在经营各环节的风险点注意事项和法律责任。指导销售单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完善良好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机制。三是开展提醒告诫。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发现问题,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签订《新乡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发放《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政策告诫书》,并集中组织开展约谈培训工作,督促销售单位自查自纠、诚信经营,确保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灭在进货验收环节。
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规范,以及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负担过重的现实困难,以责任落实标准化为发力点,着力构建全市统一的“制度化、格式化、规范化”责任落实体系。一是出台管理规范。出台《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流程》等一系列销售者日常经营行为规范,确保销售单位在制度约束下,养成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习惯。二是强化信息公示。发放《主体责任平台小程序使用教程活页》,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主体责任平台”规范录入企业信息;印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公示栏》,要求主体责任信息统一“上墙”公示,确保责任落实明确到人,责任信息溯源可查。三是严格依法监管。制定《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表》,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提升监管效率、减少基层负担。同时,聚焦基层执法薄弱环节,采用随机督导、暗访调研、跟踪复核的检查方法,“点对点”发现问题,“手把手”现场示范,帮助基层局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问题整改“无死角”“不留根”。
围绕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遍布、保有量巨大的客观情况,开展地毯式摸排,充分研判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的风险隐患,探索构建统一的产品追溯体系,切实做到“底数清、来源清、去向清”。一是明确登记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从生产厂家到代理商,从零售店到使用者的全流程溯源要求,明确将产品认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供货企业信息、购买者信息等要素,作为电动自行车进销货登记的重点信息,并制定了全市统一的电动自行车进销货台账模板。二是普及追溯要求。结合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风险防控问题清单以及追溯工作要求等重点内容,制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一本通》,发放给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督促其加强质量管理、强化风险意识、落实登记规定,打造格式化、可追溯的产品购销体系。三是告知购销责任。出台《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责任告知书》,列入责任追溯的有关要求,鼓励销售门店与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进行签订,进一步明确注意事项及双方责任,为在售电动自行车追溯工作打牢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宣传材料1万余份,印发《主体责任平台小程序使用教程活页》《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公示栏》1600份;《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一本通》《禁止非法改装警示海报》覆盖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约谈销售单位1027家次,签订承诺书1027家次;完成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139批次,全覆盖摸排、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026家,立案159件,已结案94件,罚没金额109万元。
(刘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