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将本公司开发的位于新乡县朗公庙镇国道107以南、规划东环路以西、规划贺堤南路以北和海·和悦府1号楼商铺:铺04、铺05、铺08、铺09、铺10、铺11;1号楼住宅:1-1-1201、1-2-2201、1-1-1302、1-2-2301、1-2-2401、1-2-2501,共计6套商铺、6套住宅,以在建工程的形式,抵押给河南新乡新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壹佰贰拾伍万元。特此声明。

河南和海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