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未设防 群众摔伤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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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常会遇到各类施工项目,施工地段如果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围栏等,势必会带来安全隐患。当行人路过施工现场受伤时,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辉县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最终判决施工人承担伤者损失90%的赔偿责任。

  2023年9月,李某在辉县市某村内进行安全饮水工程施工,在对路面进行切割时,造成路面湿滑。张某前往杂货店购买农具,步行经过施工现场时滑倒摔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张某左腿髌骨骨折,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

  张某认为李某未在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李某认为张某明知施工现场路面湿滑,未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在道路上挖掘的施工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张某受伤,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某在经过施工现场时,未尽到自身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李某的责任。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原因和过错程度,依法确定由李某承担张某损失90%的赔偿责任,支付张某1.2万余元,剩余责任由张某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为保障公共安全,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管理和维护,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或将施工部分用围栏隔离,以提醒过路的行人或车辆注意和绕行。行人及驾驶员经过施工路段时,也应当稳驾慢行,时刻关注路况,避免事故发生。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承担责任。

(吴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