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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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魏明哲)10月12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分别于2024年11月1日和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供热用热、设施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其中规定,市、县(市)政府建立完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和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供热设施建设,适当补贴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费用;市、县(市、区)政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设施建设、对特殊困难群体热费补贴;其中还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在用热各方权利义务方面规定,热电联产的热生产企业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联产机组对外供热,供热期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热经营企业供热前注水、试压、热态运行等准备,供热期间温度标准及检测、规范化服务、及时受理查询投诉等保障,同时对热经营企业热费收取、达到供热比例应当供热、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等事项作出规定。热用户热费交纳方式、热用户不得损坏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用热的禁止性行为,热用户保障其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义务及投诉、查询权利。此外该《条例》还对规划建设、供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采用简易体例,共27条。其中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宣传教育等;明确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配合责任。明确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化管理区域外、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护工作。在保护机制方面,明确了分级保护、普查登记和巡查检查、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相结合、建立专家库的工作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明从做好两个《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实施、严格开展监督执行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市政府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洪伟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