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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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0:45,组织全市人防警报统一试鸣。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试鸣周期:一、10:00发放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二、10:20发放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三、10:40发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3分钟,试鸣一个周期。

  四、每种警报间隔11分钟,共43分钟。

望全市人民听到警报后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