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中秋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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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申长明)9月8日,记者了解到,在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费者协会结合市场消费热点,发布中秋消费警示。

  选购月饼时,建议消费者去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销售场所或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注意查看包装上的相关信息及包装是否完整。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买回家的月饼,要按照产品包装上标示的方法保存和及时食用。食用月饼前,要查看其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霉变,一旦发现异常,不要再食用。另外,不能用月饼代替正餐。食用月饼要因人而异,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特殊人群,即使是食用无糖月饼,也要严格控制食用量,不可多吃。

  做饭时要选择新鲜干净的食材,尽量不购买、储存易腐、变质的食材,避免接触活畜禽,远离野味,不采不食野生蘑菇。做饭之前、期间和之后,都要用干净流动的水洗手,厨房用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或消毒;处理生食和熟食的用具或盛具要分开。加工食物时,要烧熟煮透。

  出行旅游就餐时优先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和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就餐时提倡使用公勺公筷,鼓励分餐。点菜要适量,拒绝铺张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如果饭菜吃不完,方便储存的菜肴和主食应打包带走,减少食物浪费。

  购买月饼时应保留好相关原始票据和有关凭证,网购月饼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