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困境中的人一抹温暖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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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回访

检察干警送温暖

发放救助金

协调减免延时课费用

任艳岭 陈米米 文/图

  【核心阅读】司法救助,即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年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7件,救助67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40.2万元,为困难群体筑起了一道司法救助“保护网”。

  “司法救助的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打造成检察机关的‘民生工程’,给那些困境中的人们点亮一盏希望的灯。”近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艳利放下手中卷宗,心中暗下决心。

  近年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办理检察业务的过程中注重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努力让群众在危难之中能够感受到司法温情。

  “您好,我们是新乡县人民检察院的,经过大数据碰撞后,发现李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您如果有时间可以到新乡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相关申请材料。”2022年的冬天,检察官的一通电话,让李某的女儿在寒冬中感受到了一股暖意。

  李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智力残疾二级,无劳动能力,丈夫为村里低保对象,仅有一女已出嫁,李某夫妻二人独自居住,生活十分艰难。但当时李某的女儿挂断电话后还是有些狐疑,天上掉馅饼了?这不会是诈骗吧?司法救助是个啥?带着诸多疑问,李某的女儿来到了附近派出所,民警本着审慎的态度,用李某女儿的手机对来电进行了回拨,了解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来经过核查材料,当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救助金打到了李某的银行卡上。

  鉴于实践中,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不清楚司法救助这一途径,司法救助纾困解难作用难以更好发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研判过往的司法救助案例,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民政、妇联、残联等本地大数据资源,建立司法救助线索筛选、预警监督模型,进行司法救助常态化筛查,由“等申请”转变为精准查找,依托政策主动找人进行救助,以大数据赋能挖掘救助线索,提升救助效率,实现救助线索及时发现,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而大数据筛查模型就是新乡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预想的司法救助“一二三三”工作法的第一步。

  救助线索有了,怎么更好凝聚救助力量呢?“一二三三”工作法第二步便是建立“两项机制”,即加强内部协作和强化“府检联动”。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办理刘某民事支持起诉案时,发现刘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独自抚养两名子女,生活困难,遂将刘某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部门经审查认定,刘某和两名未成年子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在第四检察部的帮助下,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二人离婚,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刘某所有,在两部门的共同帮助下,刘某拨云见日,再次迎来了人生中的亮光。

  而王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则得益于“府检联动”机制。王某某原是一名环卫工人,合同到期后,仍义务进行清扫工作,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丈夫因患有强直性脊柱炎,需要经常治疗、吃药。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的基础上,同时运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城管部门沟通协调,为其争取到了6000元的慰问救助金,较好解决了其生活困难。

  在确保应救尽救、增强合力的基础上,新乡县人民检察院还围绕两个“三”,着力修炼内功。第一个“三”是优化“三步程序”,在线索受理上,聚焦实现“三个当日”,即当日内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当日接收、当日反馈。在调查核实上,控申部门对于当日接收的司法救助线索,48小时内指定司法救助调查专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结果经部门线上、线下会议及时讨论评估,为下一步救助资金发放打牢基础;在申请材料上,司法救助调查专员开展调查核实时,同时收集救助申请材料,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详细阐明具体要求,一次性办好司法救助申请,对于自行不能调取的证据材料,由检察机关自行调取,确保高效便捷。

  第二个“三”是着力完善“三项举措”,综合施策帮扶,避免一救了之。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张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基础上,还联合县妇联,引入社会司法社工进行长期心理疏导,对其因遭受侵害需要心理治疗的问题,依法支持起诉。这是“三项举措”的第一项:全面综合帮扶,立足被救助人实际困难,积极协调开展心理疏导、支持起诉等多元帮扶措施,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有力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第二项举措则是坚持定期回访,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定期跟踪回访,最大限度帮助被救助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引导被救助人走出人生低谷,积极面对生活,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如吴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金发放后,协调学校减免其延时课费用,并定期购买鸡蛋、牛奶等物品保证其营养,捐赠书籍丰富其精神生活。

  为防止司法救助资金滥用,损害救助对象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新乡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探索司法救助金监管新模式,协同基层自治组织参与司法救助金的使用监管,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工作。这便是第三项举措:强化资金监管。

  最典型的就是郑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鉴于郑某某的祖父和父亲暂不具有司法救助资金的监管能力,新乡县人民检察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协同当地村委会共同对司法救助资金进行监管,核定郑某某生活、学习费用,定期定额发放救助资金,保证达到最优的救助效果。

  如今,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大数据筛查模型和“一二三三”工作法,整合社会化救助资源,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7件,救助67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40.2万元。下一步,该院将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始终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用司法救助点亮困难群众的人生之路,为他们送去希望的种子。